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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试行)
2009/09/30  

为了增强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研究生深入实际工作作风,提高实践工作能力,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具有贵阳医学院学籍的所有在校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均有资格参与评选(本条例所指研究生干部包括各班、团干部、党支部班子成员、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干部);

2、已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本学年成绩突出者可继续参与评选。

3、凡在本学年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为激励先进,优中选优,结合研究生学制特点,原则上一年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干部的30%,二年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干部的15%。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本班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5、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提名推荐并签署意见;

2、申请者须详细填写《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审批表》;

3、以候选人所在集体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

4、研究生学院党总支汇总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研究生学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六、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初评选上一学年度的优秀生干部。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09年9月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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